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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

大美苗圃1970-01-01点击3

关于批准《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》《大树移植技术规程》为上海市标准的通知

各有关单位:
根据我委沪建建(95)第0353号文的要求,由上海市园林管理局主编的《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》、《大树移植技术规程》经有关专家审查及我委审核,现批准为上海市标准。
统一编号:《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》为DBJ08—54—96,《大树移植技术规程》为DBJ08—53—96。自1996年12月1日起实施。
该标准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组织实施,上海市园林管理局负责解释工作。

上海市建设委员会
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七日

目 录
1 总则
2 环境条件
2.1 地上部分
2.2 地下部分
3 栽植前准备
3.1 工程资料
3.2 现场调查及放样
3.3 选苗
3.4 树穴
4 栽植
4.1 栽植条件
4.2 支撑
4.3 装运
4.4 修剪
4.5 栽植
4.6 筑堰与浇水
4.7 扎缚
4.8 非季节栽植
5 工程验收
5.1 验收时间
5.2 成活指标
5.3 竣工后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
附加说明

1 总 则

1.0.1为统一全市的行道树的栽植技术,提高栽植质量,配合道路管线,特制定本规程。
1.0.2本规程适用于市、区、县属城镇行道树栽植工程。
1.0.3行道树栽植,除应按本规程执行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
2 环境条件

2.1地上部分
2.1.1可种植行道树的人行道宽度及范围。
2.1.1.13m以上的人行道。
2.1.1.22m左右,沿街建筑在两层以下的人行道。
2.1.2道路交叉口及弯道内侧在车辆安全视距内不得栽植。
2.1.3行道树与地面公共设施的水平距离应符合表2.1.3规定。


行道树与地面公共设施的水平距离 表2.1.3

名称

距主干中心不小于(cm)

电力电讯杆

200

电力电讯杆拉杆

150

交通指示牌、路牌车站标志

120

路旁变压器外缘、交通灯柱

300

消防龙头、邮筒

120

水准点

200


2.2地下部分
2.2.1行道树的主干中心与各种地下管线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.95m
2.2.2土壤条件应按下列规定:
2.2.2.1种行道树土壤应呈微酸至微碱性。
2.2.2.2栽植穴内有建筑垃圾、含有害物质的土壤,必须用栽植土加以更换。

3 栽植前准备

3.1工程资料
3.1.1栽植工程的设计图纸,应包括平面图、立面图、剖面图、种植设计及设计说明、设计概算、上级批准文件等资料。
3.1.2建设单位必须于施工前一个月将以上材料交施工单位。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预算和施工实施计划。
3.2现场调查及放样
3.2.1施工前应对人行道的公共设施、土壤、路面、沿街建筑物, 地下管线等情况进行调查,应作好记录。
3.2.2行道树的放样应根据设计要求并结合实地情况。
3.2.3施工时发现图纸与实际不符,应由设计部门变更设计。
3.3选苗
3.3.1应按设计要求选择苗木的品种和规格。
3.3.2行道树必须选择干直、健壮、无病虫害的优质苗。
3.3.3同一条道路或路段应栽植统一树种,统一规格的行道树。
3.3.4落叶乔木的苗木分枝点高应在3.2m以上,必须有3~4 根一级主枝。
3.3.5行道树苗木的干径:落叶树不应小于7~8cm;常绿树不应小于6cm
3.3.6裸根苗木根系直径和带土球直径及深度规格,应符合表 3.3.6要求。


裸根苗木根系直径和带土球直径及深度规格 表3.3.6

树种

干径(cm)

根系和土球规格

备注

根系直径(cm)

根系深度(cm)

乔木

6~7

55~60

35~40

7~8

60~65

40~45

8~10

65~75

45~50

10~12

75~85

50~60

12~14

85~95

60~6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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